产品策划和产品运营_产品策划运营是什么专业

产品策划和产品运营

@ 匿名用户(来自于鹅厂):

业界说,腾讯的产品,百度的技术,阿里的运营,是行业标杆。而其实在鹅厂,产品经理职业通道下,设两个岗位:产品策划产品运营,所以,如果以此为标 准,产品运营只是产品经理的一个分支。作为一个岗位是产品运营的鹅厂产品经理,我的日常是:数据分析,用户调研,用户反馈跟进,核心用户社群管理与维护, 竞品分析,市场分析,产品策略制定,产品需求整理与输出,运营策略与方案规划(涉及活动、内容、渠道、营收),运营活动策划和需求输出与跟进产品策划和产品运营,渠道投放, 版本计划发布跟进,产品基础功能与性能测试安排与跟进,内容CP管理与引入…嗯,谁可以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我到底算产品策划还是产品运营?这里要说的 是,因为无论是产品策划还是运营相关,甚至是市场推广,都需要我去插一脚,所以我是替代性比较低的团队核心成员和骨干。

我想,从以上例子来看,答案应该很明确了吧?哪有什么孰重孰轻,产品策划和运营能力是产品经理的两大核心模块,只有对两者都能应付得游刃有余,才可以称得上是一个综合素质过硬的产品经理。

@ 杨夏

毕业就入行开始做PM,三年多产品生涯。之前一直对「运营工作」是有些轻视的,有种「万般皆下品 唯有产品高」的自命清高,比起产品工作的复杂挑战,运营不就做做活动、发发内容么…直到今年除了产品,也开始负责运营工作,自己也去学习思索「运营」为何物。

个人体会两者的一些区别:

产品知识体系发展相对运营更完善,培养产品人有更多科学的方法,产品技能、做事方法更有章可循

上面1的原因,导致运营工作看起来像是技术含量低的「打杂」

业务发展的不同阶段,对产品、运营的要求不同,起步阶段可能产品、技术驱动多,成熟运行阶段则可能运营驱动多

已经有很多对「运营」的定义,解释的角度不同、描述的维度不同,自然对运营的理解及操作方法也不同,这其实也跟1、2有关

如果说产品有一些基础的「方法论」,运营也能整理出来,只是目前能够经得住验证的少

个人参考了很多游戏领域的知识来构建运营的个人基础理解

近一两年来看,靠产品设计or技术创新来出众的「产品」已经很少,大部分业务产品都需要依赖强运营支撑

产品与运营是密切关联的,很多产品模式的设计组成中,运营其实也是一个重要部分

运营不去深入理解产品模式,也不好发挥产品的力量来扩大运营格局

产品人在这个行业里发出的声音更多,吸引更多注意力,占去更多声望、光环、资源

产品、运营的同学都该多总结分享,推动一门「学科」的基础知识技能体系完善,这是能够长远健康发展的基础

@ 六子6zi

在国内,3-5年内,产品运营更吃香。5年之后,产品经理的决定性作用体现出来。为什么说3、5年内产品运营在国内更吃香呢,主要有两个原因。

1. 行业的不标准化。相比于国外,国内很多制度不健全的行业正在被互联网改变,如打车,外卖等。但改变的方式基本是以残暴的掠夺市场为主要手段,如红包,减 钱。产品或服务的更优秀也显然比不过几块钱的红包对用户更有诱惑力。而我预计三到五年之后,天下大势将定,各行业市场趋于红海,基本标准化;资本市场不会 再盲目砸钱。行业内竞争将转为对产品细节的锱铢必较和追求没有止境的人性化服务。

2. 缺乏创新性的土壤。这一点是很显然的,例如,去哪儿与携程,美团、糯米和大众点评,支付宝抄微信等等等等例子无穷尽也。在用户能看到的界面交互级别都敢赤 裸裸的抄袭了,需要不要脸到何种程度。但就算各大商家不加以良性引导,用户的审美也会慢慢提升的。3-5年可能有点乐观,但应该不会太迟。

总之,我是相信运营决定广度,产品决定高度这条定律的。

我们现在只能慢慢提高每一场线下的质量,不求大但求精。

@ 张品

当然产品经理的知识体系更加健全,如果做PM,需要从产品助理开始,写文档,画原型开始,一点一点积累。然而运营的概念很广,网站运营,编辑,社区运营,用户运营,活动策划。需要足够宽广的知识面 ,或者深入一个领域做 到顶尖。

话说我还真不清楚运营跟产品哪个更有前途,喜欢那个就去做吧,多接触认真规划好。不管是运营产品还是别的其它,做到顶尖水平是不用担心前途这件事的~

@ Christopher

产品运营和产品经理根本没法在一个维度上比较,产品运营是产品经理的一项能力,换句话说好的产品经理需要有深厚的产品运营经验,所以可以给产品经理当 做自己的发展方向,现在努力的提升自身的运营管理能力及其他必备的技能(如数据分析、统筹协调、营销管理、洞察用户等等)。

@杨文轩Bryant

从薪水上看(校招)看似运营的薪水要稍微低一些,但其实这两个岗位同等重要。产品和运营相辅相成

简单的说:

1. 如果这个产品是一坨翔,那么即使运营再好我能够比别人多带来10倍的用户但留存率却是竞品的百分之一,那也没什么卵用。

2. 如果产品很好,即使能够靠口碑啊,自传播啊等等带来一些用户,但到了后来如何将产品做大,如何与竞品对攻,防反等等可不是光提升产品就能做到的事情。

3. 有时候一个好的产品在前期,是很需要一个好的运营的,好的运营能够保证最高的ROI,而用户也正是产品决策最重要的一环!

4.一个优秀的产品可以带来什么?微信的“附近的人”这个功能可谓是微信成为现在移动社交霸主的最关键原因之一。

最后,产品和运营密切相关。只要在一个方向做的足够优秀都很有前途,最忌讳的是在选择方向上犹豫不决!

@ 王哲盟

仔细想想,做的是同一件事的不同方面。运营其实出路更广,互联网企业要,传统企业也要。

产品多少有点限制,传统企业的产品岗位不受重视,互联网的产品岗位不太规范,而且现在已经好多人在唱衰产品但是我更喜欢做PM,需要独处思考也需要能适度社交,有一种创造的感觉与机会。

@ 沉凡,新浪微博/运营喵/产品汪

个人认为,产品经理这些年实在是太多了,什么样的人都去做产品经理,殊不知,产品经理的要求其实非常高。

产品经理的成功,条件也过于苛刻,因为,条件只有一个——你的产品成功了,很牛逼。因为产品经理是一个极其带有主观性的职业,就像一个战术家,只有实 战才能检验你的判断是否正确。但是一旦成功了,你的产品火了,那作为产品经理的你,可能立马会被捧上神坛,身价暴涨,言辞被奉为教条。你说前景如何?

而对于运营,是可以直接拿数据来说话的,可能产品失败了,但是你运营策略很棒,在运营数据上能体现出来,那你的能力会受到肯定,不会对你的发展前景产 生太大影响。如果产品火了,爆了,运营也可以享受到一部分产品流行的红利,但是肯定没有产品经理受益多。所以,运营更像是风险低,但回报、前景、发展天花 板也相对较低的职业。

@ 匿名用户

产品经理是创造一个产品。产品运营是拿着别人创造的产品尽可能的达到目的。

从上限来看,必然是产品经理远高于产品运营。现在产品经理多如狗主要是

1. 公司招人时根本不会给产品经理和运营划线,招来什么都干。

2.创造型的产品经理对能力是有相当要求的,而圈子里根本没那么多合适的人,都是凑合找、凑合干。

另外,产品经理作为战略制定者,没有一定的title也是一筹莫展的。必须有相当的影响力才能让别人跟你赌这个战略方向。

所以从前景来看,只有能力确实出众,产品经理才会有更好的前景。否则请选择运营。

@ justinlam,一个产品,半个设计

只见过没有产品运营的产品,没见过没有产品经理的产品。设计一款好的产品远比运营一款好的产品要难得多。

但目前的市场上确实是存在运营为王的情况,各领域产品同质化严重,产品架构和功能设计上都是大同小异,就产品设计上没有太多出彩的地方。所以这时候就靠运营取胜,这一现象在020领域尤为严重,说得不好听这类产品根本连产品经理这样一个职位都可以省掉了。

但是我相信,过了这阵资本浪潮以后,各行业都平静下来以后产品经理比现在更能突显出自身的价值。非常喜欢设计师尤文文说过的一句话“心平气和后,才能做好设计”,我认为做产品亦是如此。

@ 爱可乐

律师和医生哪个更有发展前景?其实主要看你适合做什么,以及目前的能力能够做什么。

同理,牛B的产品策划和产品运营都是有很好的发展前景的。我个人就是从运营切到了策划,但是平时两者的工作都做。

如果你没有基础,建议先从运营做起,积累半年的实践经验,同时储备些技能,多思考问题,怎么样设计出产品能更好的服务用户,更方便运营。然后多帮策划 做事情,可以你想提给策划的需求自己写好给他,这样对于你来说就是一种锻炼。慢慢实践中发现自己兴趣所在,找一个方向坚持下去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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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运营管理_运营管理产品设计_运营管理产品研发设计的意义

热点研究

资管产品会计处理规定对信托产品运营管理的新要求

对资管产品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是落实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净值化管理要求的基础,也是管理人尽职履责的重要体现。2022年6月2日,财政部印发《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2〕14号,以下简称《规定》),对资管产品金融资产计量、收入费用核算等特定会计问题进行明确,对相关会计科目设置、账务处理方法等具体内容做出统一规范,对部分实务问题加以强调。《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信托产品会计核算的质量,对信托产品的运营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规定》是未来信托业务会计核算的重要规范

《规定》出台前,金融监管机构已对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的会计核算做出规范和指引。首先,2018年出台的“资管新规”(银发〔2018〕106号)要求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并对资管产品持有的金融资产计量方法做出原则性规定,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一定要求的可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随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分别发布《中国基金估值标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操作细则(试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核算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分别对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的核算估值做出规范。2021年,银保监会进一步对理财产品估值做窗口指导,要求清理以摊余成本法计量的定开理财产品。

此次《规定》的出台,对包括信托产品在内的资管产品的会计核算做出统一规范。针对信托业务会计核算,财政部曾于2005年布《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但此后未跟随《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而更新。2020年,财政部发布财会〔2020〕22号文件,要求适用“资管新规”的各类资管产品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此次《规定》在要求资管产品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针对资管产品的特殊性,对相关会计处理以及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未来信托产品的会计核算需要全方位遵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本《规定》的要求。

二、《规定》规范信托会计核算的重点内容

(一)核算理念: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

信托产品由于一般期限较短,且不少项目中,利息的收取和费用的支付多以信托年度为周期进行安排,因此在信托产品会计核算实务中,不少信托公司以收付实现制核算收入和费用,即在信托产品收到利息时确认收入,支付信托报酬和其他管理费用时确认费用。

本次《规定》则强调了资管产品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一是明确资管产品的持续经营假设,资产管理产品具有有限寿命本身不影响持续经营假设的成立,这是权责发生制核算的基础。二是明确会计分期,明确资管产品统一以自然年度进行会计分期。三是明确收入费用核算方法,资管产品当期实现的利息等收入和发生的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投资顾问费等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特别提出,管理人收取管理人报酬的,资管产品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将费用计入相应服务期间。四是增设权责发生制相关科目和报表项目,包括“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等。

(二)资产分类:限制摊余成本法计量范围

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的计量方法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等三类。其中,摊余成本法计量的资产估值波动小产品运营管理,净值平滑,有利于产品发行,但却不能完全反映金融资产的实际价格波动情况。“资管新规”对过渡期内资管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执行较为宽松的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采用:(1)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2)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本次《规定》则进一步严格限定摊余成本法计量的范围。一是强调只有同时满足“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条件才能够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这意味着“资管新规”中提出的“不能可靠计量公允价值”不再成为以摊余成本法计量的理由。二是对于货币市场基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等允许使用“摊余成本+影子定价”进行估值的产品,也要求根据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判断计量方法;如以出售为目标,则应当对相关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未来信托产品可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资产将主要为以持有到期为目的的贷款及应收款项类资产。

(三)减值计提: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

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信托产品持有资产按照“已发生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即只有发生贷款逾期等违约事件、出现信用损失的情况下,才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这种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存在低估资产信用损失、在确认时点又会引发资产价值断崖式下跌等问题。

为解决“已发生损失法”的不足,我国新金融工具准则(资管产品已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引入了“预期信用损失法”,要求减值准备的计提不是以客观减值事件的发生作为前提,而是基于历史损失信息、当前信息和未来预测信息对预期信用风险损失进行估计。该模型将资产根据信用风险状况分为“信用风险低且未显著增加”、“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减值损失已发生”三个阶段,以便及时充分确认资产的预期损失。

本次《规定》进一步强调以“预期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针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应当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在信托会计核算实务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较为少见,因而计提减值准备将主要针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类金融资产。

三、《规定》对信托产品运营管理的新要求

(一)高度重视信托产品准确财务核算的重要性

随着净值化管理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资管产品进行准确财务核算的要求也显著提高。信托财务核算将并不仅是简单的记账功能,而是综合信托项目运行中的相关信息并对信托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全面和准确反映,以此形成的净值是投资人申赎资管产品份额的依据,也是投资人对不同产品进行评价和比较的重要因素。目前,资管产品核算的准确性已成为监管重点关注内容之一。2021年,银保监会已分别对“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方法使用不准确”和“理财产品投资资产违规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开出罚单。在标品信托业务中,财务核算与估值的效率和质量已成为重要竞争力。未来,信托公司应高度重视信托产品准确核算估值的重要性,持续提升信托会计核算与估值的专业性。

(二)加强对信托财务核算的协同与系统支持

在信托产品财务核算中,无论以权责发生制核算收入费用,或是开展业务模式测试,还是运用估值技术估值,离不开业务条线和其他运营管理环节的基础信息和专业判断。为提升信托产品财务核算的效率和准确性,一是在信托产品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收入费用收取方式和时间节点,特别考虑浮动报酬、超额报酬等非标准化条款对信托财务核算的影响。二是优化组织架构,集中运营职能,加强项目运营管理、信托估值和信托会计核算等部门间的协同与信息共享。三是加强信息系统对信托财务核算的支持力度,完善信托业务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为信托产品准确高效核算提供系统保障。

(三)加强摊余成本法估值产品的合规管理

“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企业会计准则》和本次《规定》均进一步限制摊余成本法计量范围,信托公司应加强对此类产品的日常管理。一是在信托设立环节,对产品设计方案、估值方法和估值条款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产品设计和估值方法符合监管规定。二是在信托运行环节,对所投资产严格执行业务模式测试和合同现金流测试,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的债券和不存在活跃市场报价且不以持有至到期为目的投资,不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三是对现金管理产品采用适当的风险控制手段,控制摊余成本计算的净值与影子定价的偏离度。

(四)建立健全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的制度流程

《规定》强调相关金融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对信托公司的估值管理提出新挑战。2022年5月,银保监会已发布《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从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内部机构职责分工、内部控制程序、具体组织实施、审计审查要求等方面对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过程进行规范。《办法》也明确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为准确计提信托产品的减值准备,信托公司也应建立健全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制度,组建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团队,开发预期信用损失法相关信息系统,加强信用风险历史数据积累和信息收集维护,对资产减值计提的实施过程做好全方位管理。

(五)《规定》实施范围外的其他信托业务会计核算仍有待关注

《规定》的实施范围是适用《资管新规》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各类资管产品。对于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公益慈善信托、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根据《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其他服务信托,特别是以非货币财产设立的信托,《规定》并未明确。这些信托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仍有待进一步明确。已有61家信托公司披露了2021年度报告,从年报数据来看,信托公司已进入了行业转型的“深水区”,正面临“业务转型、压力提升、分化加速”的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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